2021年7月11日16时许
陈国某在贵州登梵净山红云金顶
排队通行过程中
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
等石壁上
刻划“丽水陈国”字样
陈国某的行为
对“江口梵净山金顶摩崖”文物
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部分破损
2021年7月11日
陈国某刻字的视频
被上传某短视频平台
被网络视频平台
新闻媒体转发报道
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2年3月25日9时30分
贵州江口县检察院向江口县人民法院
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
被告陈某某在“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百姓关注 记者:宋小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