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属于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的有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扩展资料:
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其分别是: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帐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减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是不可以转回的。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有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二,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问题。IFRS规定所有资产减值时均需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同时减值因素消除后减值准备均可转回,相应增加利润或者减少亏损。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应收款、存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旦计提即不得转回。
其理由是:一方面,此类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减值情况较为少见,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特别谨慎,一旦减值就应当是永久性的。对此问题,财政部会计司与其他长期资产的主管部门(如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有过多次讨论。另一方面,现实中近年来确有一些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案例,这时的减值准备计提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客观。有鉴于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即规定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正式稿中继续明确了这一问题。这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第二个实质性差异,IASB对此也表示理解。”
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对可转回的金额有哪些规定?
1、转回减值准备的情形:
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导致资产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则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
2、可以转回减值准备的项目:
(1)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3、可转回的金额:转回减值准备时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一定要是在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不能超过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扩展资料:
1、不可作减值准备转回的项目:
(1)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2)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3)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转回。
(4)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2、资产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
(1)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2)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3)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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