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承销制度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上交所投教专员
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实施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提升发行承销行为的规范性,新《证券法》吸收了监管实践中形成的规范要求,同时提高了发行承销方式的灵活性。
一是强化了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并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从事不当承销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取消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票面总额超过5000万时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规定,改为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主决定是否聘请承销团;发行人聘请承销团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证券法》修订 哪些改革值得关注
1、明确注册制程序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 ;
2、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 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严防欺诈发行;
3、增设现金分红制度,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
4、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5、取消七类行政许可 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思路;
6、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
7、允许设立证券合伙企业;
8、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9、利用“未 *** 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
10、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新《证券法》在完善基础 *** 易制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新《证券法》针对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暴露出来的问题,着力完善基础交易制度,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其一,完善禁止 *** 易制度。扩大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增加操纵市场情形,新增禁止利用未 *** 息交易行为制度,扩展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主体范围。
其二,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其三,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的停复牌行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停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四,规定程序化交易制度。明确程序化交易要符合 *** 的规定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保障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新《证券法》对上市制度作了哪些调整?现行上市制度的实施有哪些具体安排?
上交所投教专员
原《证券法》对于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了具体的上市条件。此外,还就聘请上市保荐人、申请上市应报送文件以及上市公告等事项作了要求。
新《证券法》不再具体规定上市条件,明确由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要就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更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此外,新《证券法》也不再规定上市保荐人、申请上市应报送文件以及上市公告等事项。
以科创板为例,《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除了从股本总额、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等指标角度规定了通用的上市条件外,还规定了五项市值及财务指标,以包容不同类型科创企业的上市需求。上市规则也就红筹企业、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上市规定了相应的上市标准,以适应这些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需要说明的是,聘请上市保荐人、上市相关文件报送和披露等虽然不再是《证券法》具体规范的事项,但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对上市保荐、上市相关文件报送和披露作出了规范要求,公司申请上市时仍应当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