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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非法融资的十大套路(非法融资属于什么案件)

时间:2023-04-23

一步一步把你拉进圈套!“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姐,利息很低的 贷款 考虑一下?” “哥,有资金需要吗?” 这样的推销 *** ,是不是接到过很多?小心,有可能是陷阱。

据警方分析,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

之一步:以“ *** 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那些很亲热的“姐啊”,“哥啊”的 *** ,就是迈向陷阱的之一步。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

如果你表示需要贷款,他们会让你签贷款合同,嫌疑人会拿出一叠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受害人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嫌疑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而且,这些合同上写的贷款数额并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贷款数额少很多。比如,合同写贷款10万,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被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被害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

另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你,然后让你去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还给他们。

有部分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嫌疑人会让借款人抱着现金照相,以制造被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

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 *** ,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

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手续费 ”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的“ *** 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类公司其实都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称。说是“平账”,其实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陷

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

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

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

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 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套路贷的三种类型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房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

二是“ 车贷 ”

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

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

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成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

三是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 这样的广告背后 是一个个大坑

二百余人,涉案资金一千余万元。

经过近一个多月的侦查,3月15日,西湖警方对这起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一举捣毁了以陈某某、来某为首的车贷型“套路贷”犯罪团伙。目前,该案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推销低息贷款的陌生 *** 、马路边随机分发的贷款广告、鱼龙混杂的小型 网贷 平台……都暗藏玄机和套路。

套路贷和高利贷以及一般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 利率 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初,陈某某、来某等人在西湖区开了一个“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从事“车贷”业务。

从外表看,这个公司还蛮正规,有财务组、“法务组”和三个业务组。

业务组负责寻找客户、谈借款条件、家访验车,由财务组签订合同、收放款、催款,“法务组”就负责公司法律业务。

来某担任公司总负责人。

之后,陈某某等一批人先后离开“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在拱墅区成立了“杭州立呈 *** 科技有限公司”,由陈某某任法人代表,也是做“车贷”。

去年12月15日,因 *** 困难,急需资金的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陈某某开办的“杭州立呈 *** 科技有限公司”,打算将自己的宝马三系轿车作抵押。

这家公司的人在蒋先生的宝马车上安装了GPS追踪器,他们说,这是行规,因为不扣车,所以要通过这个手段监控被抵押车辆。

收取“平台管理费”、“上门费”、“服务费”、“GPS安装费”、“利息费”等各种名义费用8千元,并且还要以“保证金”的名义增1万元合同金额。也就是说,虽然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借款才3.2万元。

由于急需资金,蒋先生也只能接受这样的霸王合同。

同时,该公司与蒋先生进行相关口头约定,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千元。

今年1月14日,在被害人蒋先生支付第2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

认定蒋先生“违约”后,该公司强制拖走扣留了蒋先生的宝马车,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并索要“违约金”1.2万元。

最后,蒋先生被这家公司陈老板威胁施压,并通过扣车、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他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除了涉及法律的追债手段由“法务组”来做,有些公司还有一批人负责威胁、强扣等追债行为。

经查,2015年至今,该犯罪团伙涉及已完成的“车贷”客户信息

老百姓如何判断、防范 “套路贷”?

“套路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发现这几个特征就要提高警惕了:

一、贷款条件特别好。

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个时候心里就要有数了,天上不会白掉馅饼。

二、签的是“阴阳合同”。

给你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

三、单方面认定违约。

如果被对方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那么八成遇到“套路贷”了。

警方表示,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融资诈骗套路有哪些

法律分析:高明的骗子可以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大多数骗子使用的手法是以假乱真。也就是说,骗子们通过正当程序岁姿注册国内代表处并提供融资模枯的一套专业方案和步骤。 骗子们会专业设计一套目标对准中小民营企业的诈骗 *** ,并在新闻媒体、 *** ,甚至在各种投融资论坛会议上做什么所谓的“风险投资”演讲之类骗人把戏。骗子们一般有着较高的智力,见多识广,老练沉着,能言善变。骗子们善于奉承拍马、投其所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之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旦雀洞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成都融资的套路你们都中过么?

现在市场上的融资骗局有很多,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那成都融资中的套路究竟有多少了?你们都中过吗?

一、成都融资的骗局

成都融资并不是指一家公司,而是指发生在成都的融资骗局,导致多人受骗。很多人都是相信了这些可以快速赚钱的方式,导致自己的被骗的倾家荡产。比如说他一开始会和你说要交1~3万的考察费,然后再和你一起畅谈股权质押,就是公司需要拿出钱来放款,才从而产生季度的利息,把这些利息放在一起的联名账户里面,然后可以办理抵押。但是等最后办理抵押的时候却说你违约了,因为你已经超过了期限,然后要赔付这些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钱,联名账户的钱也拿不出来了,然后就开始扣钱,被扣的钱有10万到50万不等。

二、其他的套路

除了这个融资抵押的套路,成都融资还有很多套路,比如说一种项目经营风险以及投资收益分析报告的套路。就是骗子公司会给你出具一份投资风险分析,说如果投资这个股票可以赚很多钱,其实这也是一种非常典型但又比较隐蔽的融资诈骗,骗子公司会去寻找一些有资质的公司,然后花费巨额的报告费来做一个假的报告,以此来隐藏自己诈骗的事实。这样一来,骗子手中就有这些大公司出具的投资风险报告,你就会相信然后把钱投进去,等你投了钱进去之后骗子就跑路了,你的钱就取不回来了,找警察也没有用。

三、总结

综合来讲一些融资都是有套路的,真正会有收益的融资也不会让你知道,那都是别人暗地里划分好利益的。如果有人来找你融资,这就表示他想骗你的钱,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十大领域非法集资骗术曝光有哪些?

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银监会日前召开座谈会,分析近期非法集资的趋势和新花样,梳理出十大领域各有哪些非法集资的骗术。

民间投融资中介

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 借贷

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虚拟理财

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至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 *** 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私募基金

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地方交易场所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 *** 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 *** “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相互保险

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 *** 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养老机构

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消费返利”网站

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农民合作社

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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