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要进行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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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配
一、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二、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 *** 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 *** 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
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
为什么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几乎成为新经济企业 *** 时的标配,员工持股计划的风潮在中国是如何流行起来的?为什么要设置ESOP股权激励?
富途安逸专家认为,对创业者而言,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有三点好处:
首先,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有助于人员稳定。员工激励计划以企业未来的股权价值作为激励目标,辅以对员工服务期限、业绩指标等与员工工作表现相挂钩的具体要求,真正做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人员稳定,在“主人翁”意识的驱动下,实现员工与企业的中长期利益及价值取向统一。
第二,促进员工之间的良性竞争。企业通过设计个性化的员工激励方案,通过不同的激励形式和行权方式或条件,可以实现对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和不同程度的工作表现进行区分激励,将员工的绩效与相应的激励目标和激励手段进行绑定,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从而有效地 *** 员工持续提升绩效,通过公平竞争的机制实现企业与优秀员工双赢的结果。
第三,减轻企业(特别是早期企业)的现金压力。由于企业的股权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该价值将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可以将激励工具作为现金等价物,充抵一部分的员工报酬/薪资,此时企业给员工的行权价往往是极低的。
虽然在会计处理上,股权对应的激励工具可能会被记作企业的成本(“股份支付”),对财务报表的数据有一定影响,但从企业现金流的角度而言,则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向员工支付现金报酬的压力。
初创企业在早期阶段普遍亏损的情况下,不必过分担心股份支付的问题,而一旦进入为上市准备的财务报告期,则需要听从律师和审计师的意见、谨慎对待。
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
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从而也为管理层和股东本身创造更大价值。
为什么企业要进行股权激励
拟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好处:
(1)吸引、留住并激励人才。股权激励使被激励者拥有公司的股份,将激励物件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络在一起,从而使激励物件能够更积极、自觉地完成相关的经营目标,并为了实现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更大化而努力工作。
(2)约束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约束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激励物件获得公司股份后,将与公司股东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分担企业的损失;2)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和设计,使激烈物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绩指标,同时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得离职,否则将由股东或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或者由激励物件承担其他约定的责任,从而增加对激励物件的约束力;3)通过与激励物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档案,使激励物件的行为受到约束。
(3)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使激励物件成为公司股东,从而改善股权结构,改变单一家族控制或者夫妻经营模式。
(4)吸引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对拟投资公司进行评估时,会重点考虑管理层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情况,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将有利于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以及怎样分配激励股权
股权激励是公司股权的增值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好处的一种制度安排。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乃至企业文化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无论企业的形态和资本结构如何,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都有必要建立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
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二、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 *** 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资料,而短期财务资料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 *** 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资料,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
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在进行股权分配的时候,企业应该注意规避一下三个误区:
1、平均分配股权
由于中国人讲究平均主义,刚毕业的大学室友或是企业里30岁不到的年轻同事往往一起出来创业,而公司的股权就选择平分。这种做法非常危险,在创业初期看起来这似乎平衡了几个合伙人之间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公司没有真正的控股股东,公司一旦发展壮大以后就极其容易出现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权致使没有一个人有绝对话语权,结果往往是几个合伙人之间不欢而散,甚至公司最后四分五裂。所以,创业初期核心创始人更好至少占51%的股份,享有绝对控股权,避免股权过于分散。
2、外部投资......
公司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从而也为管理层和股东本身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股权激励,又要裁员,怎么进行股权激励
是否股权激励与裁员并没有直接关系。他们都是对公司战略或架构的调整,公司裁去的一定是不需要的或不想留的板块、组织或个人;而股权激励的物件一定是公司希望能长期系结的利益共同体,是核心员工、核心利益链等。
新三板实施股权激励有何必要性
必要性如下:(1)优化股权结构的需要。挂牌企业多为处在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往往 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股权结构较为单一。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 的股权结构也需要得到优化和规范。股权的分散程度,未来也可能成为衡量挂 牌企业是否适合引入竞价交易的标准之一。(2)吸引人才、增强行业竞争力的需要。目前挂牌企业80%以上集中在信 息技术等高科技领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频繁,吸引和激励人才成 为高科技企业制胜关键。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员工薪酬制度的有力补充,可以 帮助高科技挂牌企业达到留住人才的目的。(3)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的需要。股权激励将公司业绩的增长与个人的收 益水平紧密结合,使得拥有公司经营权的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持有股份增 加参与公司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
公司要做股权激励 ,该不该参与有什么好处
股权激励相当于成为企业的小股东,享受企业未来发展的红利。如果有机会一定要争取,如果对这方面不了解可以看下单海洋写的股权激励思维模式,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什么说中小企业更要做股权激励
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主要有6个方面
1点 老板孤军奋战,闲散资源浪费
2点 同行高薪挖角,企业人才流失
3点 高管兵变陈桥,公司成为黄埔军校
4点 团队土气低弱,业绩无法突破
5点 公司成本巨增,利润急剧下滑
6点 投资者没有信心,好专案中途夭折
为什么股权激励,一说都会,一做就错
股权激励只是一个点,一个术,很容易学,但是你要用术去解决公司,那么你无法处理,
为什么很多企业都在做股权激励,但是没有起到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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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没有参与感;
二是没有价值感;
三是没有公平感。
一、团队无参与感
1、创始人独占梦想,而不是分享梦想。
任何一家创业公司的激励股权,都存在三大硬伤:(1)投资风险很大;(2)投资回报周期很长;(3)上市前流动性很差。团队认可激励股权的价值,很多是基于对公司所从事事业与公司老大能力与魅力的认可。公司创始人要成为卖梦师,把梦想卖给团队。
2、员工被动选择而不是主动选择。
很多公司做员工激励,让员工感觉是搞摊派。但从人性上来讲,任何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主动选择负责任,对被动选择很难承担责任。因此,可以把激励股权做成薪酬包的一部分,让员工主动选择。比如,假设员工的年薪是15万,公司可以给员工三个选择:(1)100%年薪加一点股票;(2)80%年薪,少领的20%年薪以股票支付;(3)50%年薪,少领的50%年薪以股票支付。
3、公司封闭资讯,而不是公开资讯。
关于股权资讯是否需要公开,是很多创业公司经常会遇到的尴尬两难问题。公开吧,担心出现问题。不公开吧,员工互相猜测也会出现问题。
很多做员工股权激励的公司,都有资本市场的计划。对于员工激励股权的资讯,不存在是否公开的事情,只存在早公开晚公开的事情。因此,公司股权的发放,要相对公平合理。对于股权发放的标准,要公开,且要相对公平合理。
二、团队无价值感
1、补偿,而不是激励
体力劳动者之间,表现差异不大。比如,从中关村到国贸,最烂的司机可能需要1小时,最牛的司机可能也要50分钟。但是,脑力劳动者之间,优秀人才和平庸人才的差异有可能是50倍甚至100倍。所以对于轻资产、网际网路企业,包括网际网路+、+网际网路的企业,股权激励的出发点是激励出他们的更大潜能,而不是简单按照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2、股数,而不是价值
员工经常会拿其他公司的股权做比较,要求多拿股票。比如,技术总监可能会说,另外一家公司可以给到他2个点股权,为什么这边只有0.5个点?公司需要讲给员工讲明白股票所代表的真正价值,而不是只看表面数字的大小。假设给技术总监两个选择,A公司,创始人不成熟,不太了解股权,没有靠谱的团队,没有融过资,也没清晰商业模式,他愿意给技术总监2%的股份;B公司,成熟的创始人,拥有优秀的团队,融过资,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但他可能只给到技术总监0.2%的股份。单纯从数字上看2% 0.2%,但是,大部分人会选择0.2%。
3、折扣,而不是买送
假设公司股票市价是1元/股,公司按照0.1元/股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
一种说法是,公司按照1折给员工发放股权。另一种说法是,员工买1股,公司送9股。虽然结果一样,但员工对股票的价值感完全不一样,对后者的价值感会高很多。
三、团队无公平感
1、放任团队的猜测,而不是管理
股权激励过程中,一开始并不是所有人都发放股票。如果处理不当,员工就会猜测,为什么我们部门没有但其他部门有,是不是我们部门不重要?为什么别人有但我没有,是不是我的工作不重要?公司应该明确公开标准,比如,之一批发放的有两个标准,中层以上和 *** 工作满1年。这样做的结果是,拿到股票的人被激励,没有拿到股票的人有预期,且公平合理。
2、只谈硬退出机制,而不是软理念
员工激励股权会有很多的权利限制。比如,说股权分四年兑现,中途离职公司有权回购股票,员工要 *** 投入,不能从事同行业竞争,职务作品智慧财产权归公司所有等。这些条款本身,有它很大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沟通不到位,很多员工感觉激励股权就是一纸卖身契。因此......
小米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
小米自创业以来,就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在小米B轮融资时,雷军曾允许员工跟投。当时公司有70多名员工,大概有60人掏了钱。最后大家一共投了1400万。雷军也说:“掏了1400万以后,员工的斗志和热情完全不一样了。”
此外,小米会给入职员工提供三种薪酬模式:
1 和跨国公司一样的报酬
2 2/3的报酬+一部分股权
3 1/3的报酬+更多的股权
据说,10%的人选择了不要工资或者1/3的工资,80%选择了2/3工资,剩下10%的人选择跟跨国公司一样的报酬。
根据小米当年上市时的招股书披露,直到上市前,超5500名员工(不含高管)被授予了股权激励。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8%。上市后,小米也在持续不断地向员工授予股票及期权。无论是授予人数还是授予频率,在互联网大厂,都算是比较高的。
企业设置ESOP股权激励有三点好处:
首先,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有助于人员稳定。
第二,促进员工之间的良性竞争。
第三,减轻企业(特别是早期企业)的现金压力。由于企业的股权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该价值将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可以将激励工具作为现金等价物,充抵一部分的员工报酬/薪资,此时企业给员工的行权价往往是极低的。
虽然在会计处理上,股权对应的激励工具可能会被记作企业的成本(“股份支付”),对财务报表的数据有一定影响,但从企业现金流的角度而言,则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向员工支付现金报酬的压力。
每家公司的情况不同,适用的激励方案也会不同。更重要的是,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业务的成熟,公司需要不断检视股权激励的效果,动态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股权激励更大的价值。
为什么要股权质押
问题一:公司为什么要进行股权质押 原因:
股权质押融资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的融资方式。
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问题二:为什么要进行股权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 *** 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措施……
问题三: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东为什么要质押股权 股权质押是将自己手中的股份质押出去,然后融到资金,类似于抵押贷款,只是标的物不同。
问题四: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 *** 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 *** 的形式实现质权。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 *** 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1)粘帖委托 *** 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8.股权(出质)合同1份;
备注:
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 ***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 *** 股权的决议
2 、股权 *** 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 ***
(2) *** 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 *** 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 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 *** 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最后建议事前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制定相适应的文本较好。
问题五:股权质押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 *** 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
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之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 *** 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 *** 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 *** 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 *** 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
问题六:终于有人把什么是股权质押说清楚了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经邦郑重指出,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向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1] 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 *** 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无论协议 *** 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 *** 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 *** 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当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出质股份时,实际上就已经蕴含了允许届时可能出现的股份 *** ,其中包括了对于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中国《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 *** 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 *** 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 *** 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 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设质也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质权人为公司的其它股东,此时以公司的股份设质无须经过他人同意。其二,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如果届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权人就可能行使质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公司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意味着实际上公司股份的设质是不与公司的人合性冲突。
最后,从观念上来分析,传统的观念以为公司的股份的设质仅仅包括财产性的权利,这是将权利孤立地进行分割。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是不可能如同法学家一般将权利分割成诸多部分,并且进行考虑。另外,假如真是只能 *** 财产性的权利,那么这种设想必然会在质权执行时产生纠纷,从而与民法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相冲突。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标的应该包括全部的股东权利。
问题七: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 *** 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 *** 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 *** 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 *** 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
对债权人而言,股权的价值并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财产的价值,因此,以债务人股权提供质押并不能增加对债权的担保,这种股权出质对债权人而言是没有价值的(当然债权人以投资和并购为目的的除外)。
(四)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 *** 。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 *** 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问题八: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答:可以,但是你需要看一下公司章程。理由如下:
1. 直接的法律依据: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物权法》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 手续的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3. 实现质权时的操作:设立质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实现质权时,便会发生股权 *** ,该等股权 *** 应当适用《公司法》对于股权 *** 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担心,不知道你是质权人还是质押人,举个例子,如果你是质权人,对方的股权如果质押给你了,是必须拍卖的,此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不用担心,更高法院对强制拍卖一方股权时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兼容的问题早有规定,法官们这种问题处理了二十几年了,没有问题的。
4. 法律上可以,不代表一定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一切事务,公司章程拥有更高的规定权限,你需要查看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有无特殊规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如有,也要遵守。但是,这个可能没有办法考证,但是如果你是质权人,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在质押协议中保证“出质人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出质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公司内部授权文件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公司作为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其他类型文件的约定。”
问题九:公司股东为什么要质押股份 获得资金进行别的投资或
投入别的项目
就是理解为拿股票抵押借钱用
问题十:股权质押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股权担保应该是质押方式。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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