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案确立了什么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益,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坚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景,并在法律许可范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请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忍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保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权益法案》的主要目的
1、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证。
2、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3、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4、国王日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权益法案》最重大的意义是:以法律权益代替君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