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某票据的背书栏,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票据享有付款请求权的人是丙公司的开户银行
B.该票据背书不连续
C.该票据的收款人为甲公司
D.P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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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C
【解析】(1)选项A:丙公司是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应该由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丙公司的开户银行只是代理人而已;(2)选项B:该票据背书连续,前一个 “转让背书”(第一个背书栏中)的被背书人与后一个“转让背书”(第三个背书栏中)的背书人均为乙公司;(3)选项c: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应当为票据的收款人;(4)选项D:P银行是质权人,在质押期间是不享有票据权利的,只有质权实现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是该票据已经由乙公司赎回,P银行的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无须实现质权,因此P银行从始至终均不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