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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9、2010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2009年年

时间:2018-01-08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9、2010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09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

(2)2010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9年利润分配议案:接2009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元。

(3)2010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09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09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4)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10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0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9年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2010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9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根据2010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10年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要求写出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说明:本题目答案来自网络整理或转载,最终答案请以官网为准。


答 案:
本题考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利润分配的处理及未分配利润的计算。
(1)计算甲公司2009年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800×25%=2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52.5-25)+(25-5)=47.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200+47.5=24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4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0
    递延所得税负债27.5
借:本年利润247.5
  贷:所得税费用247.5
借:本年利润752.5(1000-24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2.5
(2)根据2010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9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25(752.5×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75.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2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25
(3)根据2010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及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80
  贷:应付股利80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7.63(752.5×5%)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37.6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7.63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8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7.63
(4)计算2010年末未分配利润
=300+752.5-75.25-80-37.63+800-(800+20+40)×25%=144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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