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6000万元;
(2)销售成本4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95万元;
(3)销售费,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300万元;
(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房产税1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50万元,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6%.
要求:计算该公司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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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答案:
(1)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5%=900(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
可以据实扣除。
(2)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5‰=30(万元)<100×60%=60(万
元),可以扣除30万元。
(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80-50+30=60(万元)
(4)该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0-95-800-(600-100+30)-(80-50+30)-100×50%=465(万元)(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
(5)该公司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465×15%=69.7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