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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实际应交增值税38万元、应交消费税20万元,提供运输劳务实际应交营业

时间:2018-02-25

2010年5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实际应交增值税38万元、应交消费税20万元,提供运输劳务实际应交营业税15万元;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当月应列入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A.7.3

B.38.5

C.42.3

D.80.3

答案说明:本题目答案来自网络整理或转载,最终答案请以官网为准。


答 案:C
解析: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为=20+15+(38+20+15)*(7%+3%)=4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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