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高岗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领导人之一,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高岗,1905年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高家沟;原名高崇德,字硕卿。小时候在米脂县龙镇小学读书,后考入横山县立第一高等小学堂学习。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至1931年,在国民党西北地方部队中秘密开展兵运工作,发动武装起义;1932年任陕甘工农红军游击队队委书记;1933年8月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11月后,任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政治委员、红二十六军政治委员,是陕甘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
1935年2月,为了统一陕甘和陕北两块革命根据地党和红军的领导,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和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他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政治委员。9月红二十五军与红二十六军、红二十七军会师成立红十五军团后,任军团副政治委员;1938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参议长。
1941年初,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同年5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与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合并组成中共中央西北局后,任西北局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奉命赴东北,1945年11月任北满军区司令员,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1947年底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
1949年后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解放前夕,高岗在党内已成为东北根据地的代表人物,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952年11月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主席并兼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
1953年调到中央,被控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于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因同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受到揭露和批判,2月17日,用手枪自杀未遂;4月29日,高岗向中央交了《我的反省》,8月17日服大量安眠药自杀身亡。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高岗的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