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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企业2009年主营监务收入1980万,主营业务成本880万元,转让专利技术取得收人700万元,成本1

时间:2017-12-29

北京市某企业2009年主营监务收入1980万,主营业务成本880万元,转让专利技

术取得收人700万元,成本14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投资收益150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5万元;境外投资A企业分回税后投资收益40万元,已知境外已纳所得税8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9年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09年境外所得应该补缴我国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 案:
答案:
(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企业转让技术所得=700-148=552(万元),500万元免所得税,52万元减半征收所得税,技术转让应纳所得税=52×25%×50%=6.5(万元)该企业2009年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1980-880-50+25)×25%+6.5=275.25(万元)
(2)境外分回投资收益补税额=(40+8)×25%-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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