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2011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09年7月1日,甲公司由于开发商品房需要土地,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乙公司将原用于生产的破旧厂房拆除后,将“五通-平”的土地转让给甲公司。该土地使用权尚可使用30年,其账面价值为22 0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40 000万元,累计摊销18 000万元),经委托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为30 000万元。该笔土地转让款项甲公司除支付货币资金6 000万元外,其余用甲公司拥有的市价为24 000万元的债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日,交易双方办妥了相关的债券交割、产权转让和款项支付等手续。
该债券系甲公司于2008年7月1日购入的3年期债券,购人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上述资产置换日,与该债券有关科目的账面余额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3 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0万元。
乙公司取得该债券后,不准备持有至到期,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甲公司换人土地使用权后,由于房地产开发方案有所调整,公司将富余的1/4土地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300万元,在每年年末收取。假设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计量,甲公司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成本模式计量。
(3)2011年末,甲公司由于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归还到期的银行贷款,经与贷款银行协商,达成如下债务重组方案: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累计未归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8 000万元,应付利息300万元,共计8 300万元。银行免除甲公司利息200万元,所欠的8 100万元甲公司用货币资金归还1 000万元,其余7 100万元用出租到期收回的土地作为对价归还。
该债务重组涉及的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和款项支付已经办理完毕,双方办妥了债务解除手续。
(4)假设上述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
(1)判断甲公司用债券交换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判断乙公司用土地使用权交换债券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对甲公司2010年、2011年出租土地使用权进行账务处理。
(4)对甲公司债务重组进行账务处理。
(金额单位:万元)
答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