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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

时间:2018-02-09

2010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0年12月31日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11年2月甲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58.5万元(含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负担。假定银行对该应收债权不具有追索权,那么,甲公司将此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 )万元。

A.7

B.95.5

C.50

D.17

答 案:A
【答案】A
【解析】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50+25.5)-(50+8.5)-10]-1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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