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0年12月31日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11年2月甲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58.5万元(含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负担。假定银行对该应收债权不具有追索权,那么,甲公司将此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 )万元。
A.7
B.95.5
C.50
D.17
答 案:A【答案】A
【解析】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50+25.5)-(50+8.5)-10]-10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