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作凭证的有( )
A.从销售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税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从海关取得的注明进口增值税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购进家产品取得的注明买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D.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注明运费金额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答 案:ABCD【答案】ABCD
【解析】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