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投资者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报送了相关文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企业投资总额1 5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以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依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第-期出资额70万美元。
要求: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理由。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简要说明理由。
(3)甲第-期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 案:(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3 000万美元以下(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 500万美元,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美元。题中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题中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应当不得超过l00万美元,而甲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为l3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本题中,甲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则第一期出资应当不少于75万美元。甲的第一期出资额为7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