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365答案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频机,总价款100

时间:2018-03-0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频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 案:C
【答案】C
【解析】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甲公司提供的第一批电视机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交付,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提供的第二批电视机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未能交付,因此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推荐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6-2020 www.365da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65答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时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