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贸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
(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
A.7.03
B.5.00
C.7.50
D.10.55
答 案:A虽然贸易公司进口小轿车8辆,但是只对其自用的2辆征税。抵债的小轿车由取得小轿车使用的一方纳税,不由汽车贸易公司纳税;未售的小轿车不纳税,待销售时由购买使用方纳税。因此,该汽车贸易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25+25×28%)÷(1-9%)×10%=7.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