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10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10年4月底8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10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确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15.04万元
B.16.32万元
C.18.24万元
D.22.72万元
答 案:AA栋房产大修超过半年,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A栋只计算4个月的从价税=1200×(1-20%)×1.2%×4/12=3.84(万元);B栋从租计税4个月,从价计税8个月=10×4×12%+1000×(1-20%)×1.2%×8/12=4.8+6.4=11.2(万元);该企业共纳税=3.84+11.2=15.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