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是建筑业企业,是上市公司,是U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8月份签约的新客户。U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X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1)因X公司审计业务是经项目组成员A的姑父介绍的,为表示感谢并保持独立性,U事务所通过A向其姑父支付了1000元的劳务费,并将A调离项目组。
(2)为促使双方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双方约定按审计发现的错报金额和性质收取审计费用:发现的错报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审计收费越多。
(3)承接业务后,项目合伙人立即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协助项目组招聘基建会计与审计方面的专家,以保证项目组具备的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4)2010年11月,U事务所接受X公司的委托,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它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无关的内部审计服务。
(5)在审计过程中,X公司对Y公司提起违约诉讼,要求项目组提供诉讼支持服务。项目仅同意基于违约行为对财务报表的重大影响估计X公司的损失金额。
(6)审计结束前,X公司向项目组成员赠送了一批礼品。因价值不高,加之外勤审计工作即将结束,项目合伙人认为对独立性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故没有退还礼品。
答 案:(1)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否则将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都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收费方法和基础以鉴证工作结果为条件,属于或有收费。除非法律或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
(3)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专家协助会计与审计以外的其他领域工作。在不具备会计与审计方面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U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接业务。
(4)不符合。在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等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
(5)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评估服务。
(6)不符合。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