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董某、闫某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所有权最终属于何人?分别说明理由。
答 案:①甲公司与董某、闫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权利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均构成欺诈;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②房屋所有权属于闫某。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与闫某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闫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