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新承接的X公司(上市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十分重视,正在制订本所的执业准则框架下的质量控制制度。
(1)关键合伙人老王一再强调本所的X公司审计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当视审计工作质量为一切,将审计风险降至零;
(2)关键合伙人老王要求X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彻底落实《职业道德守则》,如果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在X公司关键岗位工作清各自近亲属辞职;
(3)X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只能是电子形式,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后60天内;
(4)X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由老王亲自负责,因此不需要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5)为保证按业务书的约定按时出具报告,对于未得到解决的项目组内部分歧,以老王的意见为准,并据以出具审计报告;
(6)审计项目组直接假定文公司管理层是诚信的,没有计划对X公司管理层的诚信问题实施审计程序。
要求:
针对上述(1)、(2)项,指出老王的做法是否恰当;针对(3)至(6)项,请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违反执业准则体系的情形,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 案:(1)老王的做法不恰当。对审计风险的理解和定位不准确。根据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由于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等审计技术原因再加上成本效益原则的内在需求,注册会计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审计风险降低至零。
(2)老王的做法不恰当。如果发现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的关键岗位工作,事务所应先评价对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如该近亲属是主要近亲属还是其他近亲属,该近亲属在客户中的具体岗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角色,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使对独立性的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而不是必须辞职。
(3)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和归档不符合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电子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但电子介质的工作底稿应当能够通过打印转换成纸质;同时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不是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后60天内。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不符合规定。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对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解决不符合规定。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只有审计项目组的分歧得到解决以后,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于X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的了解和评估观点错误。注册会计师在承接鉴证业务特别是审计业务时应当对客户管理层的诚信进行了解,比如必须与X公司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诚信的了解程度通常将随着与该客户关系的持续发展而增加;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不与不诚信的客户承接业务,如果业务已经承接应当考虑终止委托以降低业务风险,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