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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母公司经营所得2000万元,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的所得额为1000万元,B国公司所得税率20%,

时间:2018-06-18

A国母公司经营所得2000万元,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的所得额为1000万元,B国公司所得税率20%,A国为25%,子公司缴纳B国所得税200万元,并从其税后利润800万元中分给A国母公司股息300万元,若^国实施限额间接抵免,则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 )。

A.575万元

B.550.25万元

C.518.75万元

D.500万元

答 案:C
来自子公司所得=300+200×(300/800)或=300/(1-20%)=375(万元)
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200×(300/800)或=375×20%=75(万元)
间接抵免限额=375×25%=93.75(万元)
75<93.75;可抵免75万元
A国母公司应纳税=(2000+375)×25%-75=51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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