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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

时间:2018-01-01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答 案:C
【解析】(1)选项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3)选项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4)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P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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