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答 案:CD(1)所谓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是第三人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因担保物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也就不产生破产法上的优先受偿权利。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
(2)别除权针对的是有财产担保(包括抵押和质押)的债权人,因此选项B(连带保证属于人保)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