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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系在国内某单位任职,2006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3000元,当

时间:2017-09-13

中国公民王某系在国内某单位任职,2006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3 000元,当月奖金1000元,季度奖2000元;取得2005年年终奖12000元。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3)撰写的一本专著由境外某出版社出版,稿酬36000元,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600元。(4)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3000元,保险公司赔款2000元;另外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3000元。

(5)将1999年8月购入并居住的一套住房(购入价格35万元)和2005年7月购入并居住的一套住房(购入价格40万元)分别以50万元和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6)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出租后仍然用于居住,月租金4500元,当月支付房屋修缮费200元,已经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7)将一套已居住2年的住房(市场价格为20万元)与他人交换一套四居室住房(市场价格45万元),支付差价25万元;

(8)参加一项有奖竞赛活动,获得奖励商品房一套(市场价格为15万元)。

要求:

(1)计算2006年3月取得工资和各项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2006年3月担任技术顾问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假定不考虑营业税费);

(3)计算2006年3月出版专著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2006年3月保险公司赔款和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2006年3月销售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2006年3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房产税;

(7)计算2006年3月应缴纳的契税;

(8)计算2006年3月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9)计算2006年3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0)计算2006年3月获得奖励商品房一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请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王某2006年3月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 000元~5 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 000元~20 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 000元~60 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 000元~80 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 000元~100 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45

答 案:
(1)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和季度奖应合并由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1000+2000-1600)×15%-125=535(元)。
取得年终奖: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2)担任某公司技术顾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当月捐赠扣除限额=35000×(1-20%)×30%=28000×30%=8400(元),因此应由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000-8400)×20%=3920(元)。   
(3)出版专著按我国税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0×(1-20%)×20%×(1-30%)=4032元,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2600元,应补税4032-2600=1432元。
(4)保险公司赔款2000元和教育储蓄存款利息3000元,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销售(交换)购入并居住超过1年的住宅免征营业税,因此销售1999年购入的住房免征营业税;销售购入并居住不超过1年的住宅按照差价征营业税,因此销售 2005年7月购入的住房应纳营业税=(480000-400000)×5%=4000(元);由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3%缴纳营业税,因此出租住房应纳营业税=4500×3%=135(元)。
(6)由于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出租一套三居室房屋应纳房产税=4500×4%=180元。
(7)换入和得奖的住房应纳契税=250000×3%+150000×3%=12000(元)
(8)由于个人出售住房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出售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350000)+(480000-400000)-(480000-400000)×5%×(1+7%+3%)】×20%=225600×20%=45120(元)。
(9)住房租金按月依照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且可扣除当月应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35+180+135×(7%+3%)= 328.5元和装修费200元,因此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328.5―200)×(1-20%)×10%=317.72(元)。
(10)住房得奖应按偶然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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