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房屋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4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
B.自2004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25日
C.自2004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5日
D.自2004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
答 案:C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4年5月5日-2005年5月5日)
【该题针对“诉讼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