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7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51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51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2000股。合同签订日为2007年2月1日,行权日为2008年1月31日,2007年2月1日每股市价为50元,2007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08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08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为51元,2007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000元,2007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000元,2008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假定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衍生工具—看涨期权”科目的余额为( )元。
A.3000
B.2000
C.5000
D.0
答 案:A2007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000元即为“衍生工具—看涨期权”科目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