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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06年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

时间:2017-07-19

李某于2006年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07年,合伙企业外的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05年的~笔货款,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李某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

答 案:√
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对内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李某承担偿债责任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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