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1~4题:
甲、乙两公司协商成立丙销售有限公司。为此签协议约定,该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甲公司以其他财产出资4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20万元。协议签订完毕后,通过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及申请设立登记,同时着手采购丙公司将来经营的外销物品。由于提交的资料不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设立申请退回,要求其补充资料。此时,购买的外销物品已经部分到货,仓库不够存放,于是他们以丙公司的名义以优惠价对外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发现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实施该行为时没有任何获利。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规定修改了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再次通过信函方式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了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
B.公司的权利能力自提交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开始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无照经营为由对丙公司实施处罚
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销售行为虽然没有实际赢利,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然要对其实施处罚
E.在筹办期间,丙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属于民事主体
答 案:DE本题考核公司的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行为未违反《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公司的权利能力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甲公司和乙公司以丙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不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因在名称预先核准的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应当对其实施处罚。丙公司尚未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