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职员,2008年其收人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2200元。
(3)在A国出版自传体小说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在B国取得该小说的版权收入50000元,同时在B国取得劳务收入30000元,上述收入已经分别按照A国、B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7400元和6000元。
(4)2008年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每次10000元,共计30000元。
(5)转让所持有的原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分给他的以股份形式拥有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转让所得40000元,该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共支付有关费用20000元。
(6)8月雇佣单位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400元。
(7)6月与某房地产企业签订合同,购买其商业房,市场价格为30万元,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20万元,但自7月份开始的未来两年内,商业房无偿提供给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 85~90 问题:
第 85 题 雇佣单位全年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元。
A.20414
B.23050
C.21040
D.20140
答 案:D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税额=[(12000-1600)×20%-3751×2+[(12000+2400-2000)×20%-375]+[(12000-2000)×20%-375]×9=1705×2+2105+1625×9=20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