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15万元。租金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06年1月1日购入,初始入账价值为1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07年度出租该商标权所产生的营业利润为( )。
A.一12万元
B.2.25万元
C.3万元
D.4.25万元
答 案:B甲公司2007年度出租该商标权所产生的营业利润=15-15×5%-180/15=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