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自由撰稿人,2008年张某的一篇小说在某国发表,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并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00元,同年从该国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元;当年,张某将另一作品的手稿原件在我国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2008年张某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8000
B.9900
C.20000
D.8180
答 案:D张某在某国取得所得应补税额=40000×(1-20%)×20%×(1-30%)+2000
×20%-4500-200=180(元);将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合计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8000=8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