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杉旅行社2008年10月,组织团体北京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另组团在境内旅游,取得收入2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59万元;组团欧洲旅游收入289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112万元,则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10.75
B.98.45
C.155.25
D.152.30
答 案:B根据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凡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35×5%+(215-59)×5%+(2890-1112)×5%=98.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