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化妆品,6月份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3.4万元,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0.9万元,取得的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当月通过认证、比对。7月份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8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9月份支付加工费及税款(假设该公司6月至8月份没有其他销售业务)。该企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6月份委托加工业务进项税13.4万元
B.6月运费抵扣税0.063万元
C.7月应纳增值税1.50万元
D.8月进项税3.4万元
E.8月进项税2.7万元
答 案:ABC税法规定,6月份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3.4万元,于当月通过认证,那么6月的委托加工进项税额就是13.4万元,此时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0.9×7%=0.063(万元)。7月份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照组价计算销项:80×(1+10%)×17%-13.4-0.063=1.50(万元)。所以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