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预计给职工人均发放的工资及奖金为50000元,在制定具体的职工工资及奖励计划时,特向注册税务师进行咨询,考虑到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问题,制定了以下三个具体的方案,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对以下方案进行分析,并做出选择。
方案一:每月发放工资l9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27200元。
方案二:每月发放工资2000元,6月发放奖金13000元,l2月发放奖金13000元。
方案三:每月发放工资4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
答 案:方案一:
月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27200-(2000-1900)]÷12=2258.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7200-(2000-1900)]×15%-l25=3940(元)
方案二:
每月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6月和l2月发放的奖金只能选择一个月份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则另一个月的奖金与工资应当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3000+2000-2000)x20%-375=2225(元)
按照年终奖金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13000÷12:10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
13000×10%-25=1275(元)
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25+1275=3500(元)
方案三:
1~12月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10%-25=175(元)
12月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12=166.67(元),适用税率5%。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lOO(元)
共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75×12+100=2200(元)
综上所述,应当选择方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