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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

时间:2017-07-21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有(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答 案:B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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