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曼努尔·康德(德语:Immanuel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其学说深深影响近代西方哲学,并开启了德国唯心主义和康德主义等诸多流派。康德的道德哲学理论也十分著名。这是马克思与康德联合体的第一个区别。
马克思的唯物论是如何回应或解答康德二元认识论的?篇1
当今世界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深刻理解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对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与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世界历史理论有多重思想关联。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主要回应了三个方面的“康德问题”:一是对康德世界历史的“合目的性问题”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把世界历史目的从“大自然的隐蔽计划”转变为“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二是把康德世界历史理论的“永久和平问题”转变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消灭阶级斗争”;三是把康德世界历史理论基于自然法权的“国家的联合体”的方案转变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方案。
马克思通过对“康德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回应,建构了自己的世界历史理论。 一、马克思对康德世界历史“合目的性问题”的解决 我们一般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但是学界更多强调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合规律性”,旨在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合目的性”问题的理解,相对来说关注较少。
而实际上,“合目的性”问题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当中更具有基础性地位,因为“合规律性”是建立在“合目的性”基础之上的,“规律”是为了实现“目的”才有价值的。而对于“合目的性”的理解,以往学界更多借助的是恩格斯的论断即平行四边形理论来理解。“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能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
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1]。恩格斯的意思是:社会历史是由主体人的活动构成的,而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的。每个人都带着不同的目的进入到历史活动当中,但是历史最终的发展趋势,却不同于每个个体的目的,而是形成了一个社会历史发展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趋势。
恩格斯把这个“趋势”看作社会历史的“目的”。这样,历史唯物主义的“合目的性”问题,基本是在恩格斯的意义上被理解的。诚然,这一理解是准确的,但实际上,历史唯物主义的合目的性问题,不仅体现在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上,还体现在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当中。 世界历史的“合目的性”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合目的性”的更加深刻的内涵。
而这一世界历史的“合目的性问题”却来自康德。马克思对康德世界历史的“合目的性问题”的回答,构成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逻辑前提。应该说,离开世界历史的“合目的性问题”,就没有真正的世界历史。 康德认为,世界历史必然有其目的,世界历史是大自然实现其自身目的的过程。如果没有目的,就意味着人类的历史是“偶然”发生的,没有方向。
因此康德提出了他的世界历史理论的第一个命题:“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禀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因为我们如果放弃这条原则的话,那末我们就不再有一个合法则的大自然,而只能有一个茫无目的的、活动着的大自然罢了;于是令人绝望的偶然性就会取代了理性的线索。”在康德看来,大自然分配给人以理性,这一理性必定是有其用途的,其用途就是通过理性来实现“大自然隐蔽的计划”这一最高的目的,康德称其为“历史理性”。
人类的历史不是在“本能”的引导下发生的,而是在“理性”的引导下发生的,这一“历史理性”不同于单个人的理性,而是“大自然隐蔽计划”的全体理性。可见,这是一个绝对唯心论的世界历史观念。表面看人类是自己在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实际上不过是“大自然”在创造着人类的历史,因此康德首先认为,人是“被造物”,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大自然实现其目的——从低级的野蛮状态上升到成熟状态(幸福状态)的手段而已。
在康德的世界历史理论体系中,包含五个逻辑环节:一是人是被造物;二是世界历史的本质是大自然的隐蔽计划,即世界历史的合目的性预设;三是人类超越本能的理性存在方式是世界历史的运行平台;四是世界历史的实现过程表现为人类从低级的野蛮状态向高级的成熟状态的发展;五是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形成以世界公民宪法为基础的“民族联盟”。
那么,马克思是怎样回应康德的这一世界历史的终极目的呢?在马克思看来,不能把世界历史的终极目的推给“大自然”,人类社会历史的终极目的应该归属人类自身。所以,一方面,马克思继承康德的观点,承认世界历史有“终极目的”,世界历史如果没有“终极目的”,人类就会不知道何去何从,而失去了方向;另一方面,在“终极目的”是什么的问题上,马克思与康德分道扬镳了。
康德认为,世界历史的终极目的是大自然为了实现自身的“隐蔽计划”,这一计划对人类来说是不可知的,人类只是大自然实现“隐蔽计划”的手段。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则把“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作为终极目的。马克思认为,世界历史要在人类“普遍交往”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而资本主义的出现,其积极意义就在于促进了人类世界性的“普遍交往”,使人类联合起来,通过对资本主义的革命,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最终实现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所以,康德是世界历史理论的“自然法学派”,而马克思则是世界历史理论的“唯物史观派”。马克思把世界历史的“终极目的”还原为“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二、马克思对康德世界历史理论中“永久和平问题”的解决 康德认为,大自然要实现其“隐蔽计划”就必须通过人类的活动来实现。那么,人类应该怎样活动呢?康德认为,人类是通过“战争—和平”的方式来实现大自然隐蔽计划的。
因而全部世界历史对人类来说就表现为“战争—和平”的过程,其目的是“和平”但过程是“斗争”。所以,世界历史对于大自然来说是实现其“隐蔽计划”的过程;而对于人类来说是实现“永久和平”的过程。如果人类因为战争而自我毁灭,世界历史就会不复存在,这不符合大自然实现其隐蔽计划的终极目的,所以,为了大自然实现其隐蔽计划,人类就必须把“永久和平”作为其世界历史活动的目的1。
当然,几乎每位政治哲学家都把建立一个和平的共同体作为其政治哲学最高目的,马克思也不例外。马克思没有使用康德的“永久和平”概念,而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的表述:“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4]31因此,马克思把康德的“人类永久和平”转变为“消灭阶级斗争”。 世界历史目的的实现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了各种威胁和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战争。
康德从辩证法的视角,把人类内部的“对抗性”看作实现历史目的的否定性环节,因而也肯定了“对抗性”的积极价值。他在第四个命题里指出:“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禀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但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人类合法性秩序的原因为限。”[3]6对抗性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对抗导致人类的毁灭,那么这种对抗就没有任何积极的意义了。
因此,康德认为,“对抗”应该以建构合理的世界秩序为界限,对抗只有当它作为通向“合法的世界秩序”的一个否定性环节而存在才是合理的。概言之,世界历史一定有“对抗”,但“对抗”不是目的,实现“永久和平”才是目的。 上述康德的世界战争理论分别在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无产阶级革命中得到了确证,但问题是“两次世界大战并没有终结人类战争的可能性”,因为,只要资本主义仍然存在,就无法达到康德所说的“永久和平”。
康德给出的方案是“世界公民宪法”,这在马克思看来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把消灭世界战争的解决办法转变为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马克思对康德“永久和平”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应答。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战争是为了永久地消灭战争而进行的革命,与前者的资产阶级内部战争具有本质性的差别。因此,马克思主义所指导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战争构成了世界历史通向永久和平的人类共同体的战争,其最终目的是以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取消阶级斗争以及国家、民族为目的的。
显然,在这方面,马克思所提出的“国家的消亡”已经走在了康德的前面。康德是在18世纪资产阶级法权框架下来探讨世界历史目的的,他诉诸“各民族的联盟”[3]12来实现世界历史的目的,而马克思则诉诸“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革命行动来实现世界历史的目的,这与康德的世界历史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历史进入21世纪,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当代叙事试图探索的是超越人类战争而实现世界历史和平目的的可能之路。
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通过战争建构的,而是通过合作共赢来建构的。 三、马克思对康德世界历史理论中“联合体问题”的解决 康德的世界历史理论概括起来说就是按照知性因果思维2推出“世界公民状态”和“各民族的联盟”。康德这一思路是受近代契约论思想的影响得出的。在世界历史关于建立国家联合体问题上,契约论采用了知性因果思维方式。
契约论者都假定人类起初处在“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可能发生个体之间为了自身利益的冲突,如霍布斯提出“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5]问题。所以,契约论者认为,为了避免个体之间的冲突,就需要个体之间达成“契约”,形成卢梭意义上的“公意”,“每个人都以自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6],也就是建立国家共同体。
康德从这一契约论思路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在一个国家内部,如果个体之间不能建立起道德关系,就会导致个体之间的冲突。市民社会作为利益主体之间冲突的和解,就需要有国家共同体。因此,国家共同体是保证个体之间避免冲突的客观力量。进一步讲,按照知性逻辑继续推理,就会发现新的问题:不同国家之间如果形成冲突该怎样解决?这就进入了世界历史理论。
康德于是又按照契约论的知性思维设想了国家之间的和解之路——各民族的联盟,从而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 首先,康德是按照知性逻辑,从个体开始,经过国家共同体,最终推论出应该有一个人类性的“国家的联合体”,永久和平是落实在“国家的联合体”上的,但这一做法在马克思看来是资产阶级抽象的“法权问题”,还不是一个“历史问题”。
康德在解决世界历史终极目的上,最终落在了“法权”的意义上,在马克思看来根本没有进入到“历史”。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批评说:“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但是,这样的历史在德国是写不出来的。”[2]533康德虽然关注了世界历史,但是并没有真正回到社会历史领域解决世界历史的“国家的联合体”问题。
与此不同,马克思认为,人类的真正联合体一定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才是可能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4]53马克思认为,真正的人类的联合体必然是以消灭阶级对立为前提的。而阶级是不同的利益集团,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
这样,人类建立真正的联合体的客观条件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这是马克思与康德联合体的第一个区别。 其次,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讨论国家共同体的时候,使用的是“共同体”这一概念。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是“虚假的共同体”或“冒充的共同体”,而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建立“真正的共同体”[2]571。
在讨论世界历史理论中人类的永久和平问题上,马克思和康德都没有使用“共同体”这一概念,而是使用了“联合体”这一概念。尽管二者都使用了“联合体”这一概念,但含义却有所不同。马克思超越了康德所说的“国家的联合体”。康德使用的是“国家的联合体”,他还承诺有国家的存在;而马克思使用的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以“国家的消亡”为前提的联合体。
在马克思看来,当阶级消亡之后,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也消亡了。因此,人类的联合体不再是以“国家”的形式存在了。马克思构想的是在共产主义中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将“自由个性”作为联合体的单位。这意味着二者的“联合体”概念是有区别的。 最后,马克思所说的联合体,是个体性与普遍性在社会生产方式中实现统一的联合体。
马克思的公有制并不否认个体的自由,这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思维对康德知性因果思维的超越。在马克思看来,个体的自由是与共同体的自由相一致的,并不是个体为了共同体而失去自由;相反,共同体的自由必须落实在每一个个体当中,因此,马克思才把联合体理解为“每一个人的自由”。这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共产主义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2]185相一致。
在马克思所说的联合体中,个体的自由和联合体本身的自由是一致的。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只能在生产方式的公有制中得到实现,而不能在康德抽象自然法的意义上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和康德的世界历史理论具有多重思想关联。对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理解,是理解当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至关重要的思想基础。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更要从国际视野出发。
一方面要从当代世界资本逻辑的新变化出发,澄清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世界资本逻辑体系的内在关联;另一方面,需要回到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思想根基处理解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在当代的新发展。从康德世界历史理论到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发展,以及马克思对康德世界历史理论的创造性变革,为我们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提供了大思想家指明的原初意向。
如何评价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篇2
伊曼努尔·康德(德语: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其学说深深影响近代西方哲学,并开启了德国唯心主义和康德主义等诸多流派。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是德国思想界的代表人物。他调和了勒内·笛卡儿的理性主义与法兰西斯·培根的经验主义,被认为是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
康德有其自成一派的思想系统,并且有为数不少的着作,其中核心的三大着作被合称为“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这三部作品有系统地分别阐述他的知识学、伦理学和美学思想。《纯粹理性批判》尤其得到学术界重视,标志着哲学研究的主要方向由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是西方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巨着,被视为近代哲学的开端。
此外,康德在宗教哲学、法律哲学和历史哲学方面也有重要论着。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他的这个理论结合了英国经验主义与欧陆的理性主义,对德国唯心主义与浪漫主义影响深远。康德的道德哲学理论也十分著名。此外他还曾针对太阳系的形成提出第一个现代的理论解释,即康德-拉普拉斯假设。
休谟和康德会如何看待存在主义哲学?篇3
存在先于本质——这是萨特对存在主义的总结。这种哲学思想本身就是休谟和康德哲学思想的延续,因为如果因果律并非客观世界的必然规律(休谟的观点),那么自由意志就是可能的,像萨特说的“是英雄的行为使人成为英雄”(也就是说不存在命中注定的英雄)。康德的哲学其实是休谟哲学的另一种表达,他也认为“经验的因果律没有合法性”,一切都是人类先验感性能力的造作,也等于承认了自由意志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