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教师评价的功能主要是鉴定分等、奖优罚劣。它着眼于教师个人的工作表现,特别是教师在评价之前的业绩。表明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 他们的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学校的期望。评价内容: 突出综合素质、重视个体差异 教师评价比较注重对教师某一方面或某一时间范围内的单项评价, 如教学态度、教学成绩、班主任工作, 或者一堂课、一个教学单元、一次家长会议等, 一些学校甚至用学生的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直接作为评价教师的惟一指标。
新课程观下的教师评价强调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就是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 对教师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全程的、较长时间的、循环往复的评价。教师从事的教育活动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 工作中的任何成绩都是日积月累的结晶, 绝非一朝一夕的产物, 仅仅依靠一、两次的单项评价, 不可能真实反映教师工作的整个发展过程, 也必然导致评价结论与教师实际工作表现的偏差。缺少综合评价, 就无法全面了解评价对象的工作表现, 无法把握教师的发展倾向和发展需求, 也无法修正评价过程中的晕轮效应、趋同效应等引起的各种偏差。因此, 新课程必须强调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 新课程观下的教师评价也注重教师的个体差异。由于教师在个性心理、职业素养、教学风格、交往类型和工作背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 评价应根据这种差异,确立个性化的评价标准、评价重点以及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 有针对性地对每位教师提出改进建议、专业发展目标和进修计划等。只有这样, 才能充分挖掘教师的潜能, 发挥教师的特长, 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主动创新。没有评教,是不能自主查成绩的,只能耐心的评教,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去教务处主管人员那里调取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