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这是一道关于保证责任期间计算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保证责任期间的一般规定,然后根据题目中的特定情况进行推理分析。
保证责任期间的一般规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题目中的特定情况: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为6个月。
丙作为保证人,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
推理分析:
题目中,丙与债权人乙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是“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这种约定属于典型的“约定不明”。
根据法律规定,当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结论:
在本题中,主债务(甲向乙的借款)的履行期限为6个月。因此,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从甲应还款之日起(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六个月。
综上所述,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从甲向乙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甲在这六个月内未向乙还清借款,且乙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丙主张保证责任,则丙将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