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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

时间:2018-05-08

1996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03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祛》,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答 案:C

【考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奈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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