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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哪种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 A.美籍华人约翰涉嫌在上

时间:2018-05-04

下列情形中,哪种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

A.美籍华人约翰涉嫌在上海、杭州等地多次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

B.李某涉嫌盗窃,开庭审理时刚过完17周岁生日,没有委托辩护人

C.王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人经济极为困难,家属又不愿为其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张某、黄某和李某均为聋哑人,涉嫌共同盗窃,都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 案:A

《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D项属于(一),只有选项A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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