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堂兄妹,居住在杭州,为逃避我国法律禁止有关近亲结婚的有关规定,便去另一国结婚,然后又回到杭州居住。关于甲和乙前往另一国结婚的行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该行为构成法律规避
B.该行为通过改变婚姻缔结地的方式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C.该行为规避的是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该行为发生适用外国法的的效力
答 案:ABC【考点】法律规避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些连结因素以避免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本国或外国实体法,从而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国实体法的行为。构成法律规避的行为应包括以下条件:(1)从主观上看,当事人是有目的、有意识地规避法律;(2)从规避的对象上看,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3)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实现;(4)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即适用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了法律规避,ABC项都正确。《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因此本题中,甲和乙规避我国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