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答 案:BD【考点】农村承包地的收回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本题A项中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而不能收回承包人的承包地,故该项错误。B项中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1:9,依法其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故该项正确。C项中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这不对其承包地构成影响,发包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收回承包地,故该项错误。D项中赵丁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因为上述条文虽未明确说明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但是其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而可以推出上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