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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时间:2017-09-30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 案:BD

「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l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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