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项行为,没有达到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地步( )
A.陈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其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
B.宋某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C.李律师接受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D.段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答 案:D本题考查律师的法律责任。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 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第47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最严重的处罚是停止执业3个月,不会被吊销执业证书。选项D是本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