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365答案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周某早年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妻子和孩子仍然留在国内周某在新

时间:2017-08-24

周某早年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妻子和孩子仍然留在国内。周某在新加坡开办公司,较为成功,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回国投资。因此,他在新加坡、中国都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周某死后,因为其在新加坡没有继承人存在,而只有在大陆有继承人存在,并且就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其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周某早年已经移居新加坡,其工作和生活的中心地在新加坡,新加坡和他有最密 切联系。因此,关于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新加坡法律

B.尽管周某已经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仍然是中国国籍,就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来解决

C.尽管周某仍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但他早年移居新加坡,直到他死亡,所以其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在新加坡,就其遗产中动产部分的继承问题应该适用新加坡法律来解决,但其遗产中不动产部分的继承问题的解决应该适用各该不动产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来解决

D.因为我国法律在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问题上采用区别制,所以在该案件中,就周某遗产中位于中国的部分适用中国的法律,就其中位于新加坡的遗产适用新加坡的法律

答 案:C

【考点】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法意见》第63条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16-2020 www.365da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65答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时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