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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于涉嫌办案不公,该院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记过处分,张

时间:2017-10-31

张某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于涉嫌办案不公,该院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记过处分,张某觉得自己没有办案不公,因而对处分决定不服,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有权向市检察机关申诉

C.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决定的执行

D.如果对张某的处分是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但对于所谓名誉损害,无须采取措施

答 案:D

「考点」检察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救济「解析」《检察官法》第47条规定,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第50条规定,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依此,A、B、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错误,故只有D项为答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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