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答 案:BB[解析]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此,排除选项A、C、D项.《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