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怎么办理 生育险如何办理
1、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怎么申请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办理过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女工,可以向省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1、参加省级单位的生育保险;2、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并在计划怀孕期间。申请程序:1、女职工分娩或者流产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产妇待遇申请手续。2、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准学生证书”正本及影印本;3、新生儿出生证明和复印件;4、堕胎证明:仅堕胎的女工;5、产假证明和诊断;6、孕妇或流产女工的身份证副本。
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
生育保险保障了怀孕妇女劳动者的生活,是我国社会保险其中之一。那么生育保险如何申请呢?
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缴费,包括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通过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办理就可享受生育保险了。
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对生育保险如何办理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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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怎么办理,要什么资料
办理生育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
2、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材料;
3、婴儿出生证、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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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怎么申请
1、分娩或者流产后,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为女职工办理生育待遇的申请;
2、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流产的女性员工);
(5)、产假证明和医疗证明;
(6)、孕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对已参加省级生育保险,按时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4、医保部门受理并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通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生育待遇证明表打印给单位和申请人。
5、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向医保部门领取生育津贴批准书。
6、待遇批准后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会保障局将批准的生育待遇一次性分配给本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7、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生育待遇有疑问的,应当在15日内向省社会保障局提出。确有错误的,应当申请重新验证。
拓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司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参加省级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期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女性员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女生育职工、计划生育外科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健康证明申请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明申请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销及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境外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单、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件;
10.收款收据。